丹布拉德利在'ghayal再次完成了很大的工作:晴朗的德尔
电影《长津湖》热度不减,目前票房已位列中国影史票房榜第7位。当此之时,一些人又抛出奇谈怪论,提出主演吴京吃了“爱国红利”,理应将票房收入捐出云云,甚至还拟了一份“倡议书”。
这样的声音不是第一次出现,个中逻辑却颇为荒谬。细究起来,涉及两个问题:一是拍主旋律电影是不是就等于做“爱国生意”?二是捐款属于个人自由还是个人义务?
电影是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的结合体。一方面,电影作为文艺作品,在为观众提供娱乐消遣的同时,也发挥着反映时代、宣传教育等功能,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。另一方面,电影生产早已工业化,从项目开发,到拍摄剪辑,再到宣传发行,涉及大量工种,都离不开预算、成本、利润这些现实的经济概念。电影的双重属性同时并存、不可分割。
就《长津湖》来说,取材于抗美援朝之战,反映的是志愿军舍生取义英勇无畏,传递的是爱国精神。但这与该片的商业属性并不矛盾。据出品方披露,该片投资规模达2亿美元,制作规模超7万群演和工作人员,拍摄历时200多天。这也在中国电影工业化水准推到新高度的背景下,创造了影片规模和制作上的先例。
上述“爱国生意”的论调,显然是割裂并对立了电影的商业属性和非商业属性,还自以为占据了道德制高点。创作爱国题材的作品不等于“发爱国财”,倘若照那些人的逻辑,只有拍爱情、亲情、友情等题材的电影应当赚钱,但凡凸显了爱党爱国色彩的电影,就该分文不取?那还如何去进行更多更大规模的创作?
至于捐款与否,不管论法论理论情,都属于个人自由。捐了,值得赞许;不捐,也不用说三道四。一些人热衷于逼捐,背后的逻辑是认为高收入群体应当更有社会责任感,而且做了什么都要广而告之。
但要看到,一人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有很多,绝非捐款一项,也不一定都是公开易见的。比如,导演拍了一部好作品,引发了全社会对一个群体的关注,这不是履行社会责任吗?一个企业家经营好公司,带动了大量就业,满足了社会所需,这不是履行社会责任吗?捐款是一个更加直接、可见的方式,但绝不是唯一的。倘若时时要迎合这种思维,不仅可笑,更侮辱了慈善本身。
今天的网络空间,“键盘侠”之风很盛,一些荒诞论调广为流布。这让人不禁反思:这些想法究竟是真实存在,还是刻意为之?更值得注意的是,这样的声音总出现在一些原本严肃的公共事件中,颇有碰瓷挑事之嫌。
就拿《长津湖》来说,自打上映,就有人拗出“众人皆醉我独醒”之姿,发表了不少批评言论,甚至以“反思”之名侮辱“冰雕连”战士,这是什么用心?因为接连拍了几部叫好卖座的主旋律电影,演员吴京被一些人视作“爱国电影代言人”,频频遭遇逼捐和抹黑。这样的操作,又是意欲何为?
《长津湖》的话题度很高,从中我们看到了涌动的爱国热情,也看到了一些跳梁小丑的表演。或是搅混水,或是无脑喷,可以说都是非蠢即坏。希望更多人能够擦亮双眼、保持理性,让“无脑”言论失去土壤,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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